民事
17岁少年溺水身亡赔偿问题
17岁少年溺水身亡赔偿问题 亡者年满17周岁,男,是家里独生子,在温州的一家理发店里面上班。 理发店里老板组织小组比赛,胜利的小组可以去旅游,亡者所在小组胜利。理发店老板遂带领亡者所在小组一共十多人,去一个正在开发但还未开发完成的海滩游玩(该处未正式营业,不用收门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发放救生圈和救生衣之类的安全措施,亡者不会游泳,当时三人一起在一块石头上面闲坐,然后同时被海浪卷走,另外两人自己游回海岸,亡者溺水。请问理发店老板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赔偿大概多少金额给亡者家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程先生xs(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5-07-20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