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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拆除该不该给赔偿.如何维权

房子被拆除该不该给赔偿.如何维权 我家私房在1970年被街道办非法占有使用后,便勾结桥口区房产公司一起制造虚假材料,将我自住房以“新发现漏改”为由,于是他们在1978年10月利用手中权利再次进行私改(不付定息),这样我家街面房子被没收了。面积约有190平方米。1992年4月,房产公司又搞旧城改造要拆除我们所居住的房子,我父亲被逼得于92年4月21日上吊身亡。后通过我们不断上访终于在95年9月得到发还,但是他们却以原房拆除为由,只愿付给我们房屋的残值价作为唯一补偿方案,强行我们接受,其他什么住房安置以及以前的经济损失都不谈,请问这是否显失公平?另外由于我们拒绝了这个不合理的补偿,他们却在2000年7月又搞暗箱操作,在经我们权利人协商和授权的情况下,将我们的房屋“补偿”款随意抵扣的其他地方,这种行政乱作为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利益,我们曾无数次要求我们按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却被遭到拒绝,我们也到过法院,法院不给我们立案。我们到底该任何来维权,维护我们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望请各位法律专家和律师给我们指路,我先行谢谢您们哪!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私房维权人(湖北)
提问时间:2011-04-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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