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民警因执行公务受伤如何赔偿?
民警因执行公务受伤如何赔偿? 我是轮台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3月18日因传唤一名殴打孕妇的嫌疑人时左手食指被其咬伤,嫌疑人3月25日已被送阿克苏劳教所劳动教养,目前本人已垫付医疗费用8800元,可伤势仍不见好转,清疮吃尽了苦头。如果花费太多,单位会给报吗?而且我想用单位报销的费用再请律师起诉嫌疑人,向嫌疑人索赔,嫌疑人患有乙肝小三阳,现又在劳教所,我伤好了起诉他能行吗?这样双份报销能行吗?有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彤(新疆)
提问时间:2011-04-16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