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笔迹鉴定委托人的定义
笔迹鉴定委托人的定义 我们申请鉴定,委托法院去鉴定机构做鉴定,委托单位是法院,这没错,但鉴定书上写 鉴定人是 ***,这***是法院的鉴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做对吗? 还有鉴定要求是:对检材中的可疑字迹与样本中的字迹进行比对,是否同一个所写。 这个鉴定要求有问题吗??我们的要求是:对“收条”进行全文鉴定,包括内容和落款签名,全部文字鉴定的。 法院这样去鉴定机构这样操作,鉴定书上这样说,是不是明显有不公之处????请大家帮忙说说理!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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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wm……(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4-16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