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双方都受伤,是否严重者为有利?
双方都受伤,是否严重者为有利? 因为甲方做事不负责任,乙方找甲方算账去,过程两者男人之间拉拉扯扯,突然一个孕妇出来和他老公一起拉扯,并咬伤乙方和划伤乙方。乙方将孕妇拉开,不知道是否大力了点,孕妇当场说肚子痛,后来送去医院,医生叫她住院观察,明天才知道结果。现在乙方去了警察局录口供。像这种情况是不是乙方一定有错在先?还是? 假如孕妇真有什么事,那么乙方会得到什么法律惩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爱CHE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4-16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