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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后逃逸

持刀伤人后逃逸 本人苏州工作,到青岛出差,早晨与母亲单位的一个同事打个招呼,(周末不休息吗,是否出去玩,上网)当时这个女士的男朋友在场,听到后离开,下午该男子持刀冲来,刺伤我,法医鉴定是重伤,刺伤后逃跑,于2011年4月3日在吉林省抓到,现公安局潜送到山东省青岛市, 这个案件对该男子法院可判刑多少年,(从哪个角度处理可判刑最多),赔偿款项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TF1078(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4-15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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