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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横穿马路,到达某公交站台时,在公交上下车区域被一交通巡逻交警撞倒

由于横穿马路,到达某公交站台时,在公交上下车区域被一交通巡逻交警撞倒 由于横穿马路,到达某公交站台时,在公交上下车区域被一交通巡逻交警撞倒,脚部多处受伤,经过医生拍片检查身体无异常,局部软组织肿胀。刑警支队的人判机动车和事主我责任各一半,我觉得不合理,不应该是各自一半。但是警局让我录了口供,强调我属于横穿马路,事故责任各一半。请问警局判的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因为最后判定责任的书面文件我还没签字。开摩托车的那位交警的领导要求私下解决,赔偿我全部医药费,由于本人觉得开摩托车的那位巡逻者态度非常不好,本人不愿跟其私下解决。请问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怎样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警察局判我们各一半责任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7-18 22: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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