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为父母咨询债务问题:讨债方的利息判定合法么?
为父母咨询债务问题:讨债方的利息判定合法么? 2001年我父母通过买了一套房,通过银行贷款。2004年无力偿还大约27万的样子,通过协商,银行代扣了开发商的钱。相当于开发商为我们代付了27万,但当时对垫付的咨询利息问题没有协商。后来,在09年我父母偿还了10万,14年偿还了7万,今年父母存了一笔钱准备将剩下的付完。结果与开发商公司联系以后,他们公司的会计要求我们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即每年18%。理由是如果他们欠银行钱,银行会以这个利率来征收应收款。总计要求我们偿还70多万。
请问他们这个收费合理么?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反驳?
另外,购房合同上,写明若拖欠放款应支付开发商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即年利息3.65的样子。请问这项条款对我们有利么?
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父母最近都因为这个事休息不好,请帮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llie……(重庆)
提问时间:2015-07-18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