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自诉

何为寻衅滋事罪?

何为寻衅滋事罪? 我,村支部书记,政协委员,2011年4月2日下午14时左右,我村某某突然开车闯进我水厂(我家也住在此),质问我,为什莫要给我看断条腿?幷朝我骂。我问他你这说甚么话,我甚么时候说过这样的话,我让他出去,他揪住我衣领朝我脸上就打了一拳,我们两人厮打起来,后被别人拉开。15:40分左右该又返回我家手持两把大砍刀,并带着七个痞子冲入我家水厂(有监控录像为证),朝我就砍,并说要砍死我,我顺手捞起一根木棍子自卫抵挡,该不顾旁人的劝阻,用两把砍刀朝我乱砍,把我左手两个指头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请问,这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泡泡虾(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4-15 20:1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