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何为寻衅滋事罪?
何为寻衅滋事罪? 我,村支部书记,政协委员,2011年4月2日下午14时左右,我村某某突然开车闯进我水厂(我家也住在此),质问我,为什莫要给我看断条腿?幷朝我骂。我问他你这说甚么话,我甚么时候说过这样的话,我让他出去,他揪住我衣领朝我脸上就打了一拳,我们两人厮打起来,后被别人拉开。15:40分左右该又返回我家手持两把大砍刀,并带着七个痞子冲入我家水厂(有监控录像为证),朝我就砍,并说要砍死我,我顺手捞起一根木棍子自卫抵挡,该不顾旁人的劝阻,用两把砍刀朝我乱砍,把我左手两个指头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请问,这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泡泡虾(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4-1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