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这样处理合法吗??责任全都是我负责吗
交通这样处理合法吗??责任全都是我负责吗 我是一位教师:2009-6-15 我县举行移动校训杯演讲比赛,我学校在校长的带领下来参加比赛,在参加完一天的比赛,到下午校长让我带着她9岁的儿子去借衣服,在我去,我当时骑着两轮摩托车,在途中的十字路口时突然横出现一辆卡车,卡车的速度快,我当时没有来得及刹车,两车相撞,我当时撞在卡车前轮发动机旁边,我滚到车下,我醒来看见儿童在吐血我当时害怕什么都没有管就带他去医院,在到医院时孩子应抢救无效而死亡,交警大队事故办来在医院给我抽血,检测出我喝酒,有酒精度,在他们勘察现场时我不在,之后我在医院住院治疗,在这过程中,我听说司机哥哥是交警打队老干部,过了十天在交警打电话让我家人去那鉴定,在鉴定中指出我有酒精度,没有红绿灯但有虚线》说是我装的卡车后面,说我无驾照行车,卡车速度测出来是30。我的速度测出是45. 交警打队说我负全部的责任,司机不负任何责任,叫我赔偿20万元赔偿费用。儿童是2000年10月20号出生,城市户口,而医院出的死亡医院证明书上的死亡原因是:双肺挫伤,左心脏挤压,脑部内有血肿,车速度的确是快,尔交警说速度不快,如果车子速度不快会是那样的死亡吗?孩子还没有到九岁,真是20万元吗??交警大队这样的处理是合理的吗?装车旁属于车后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imai……(新疆-喀什)
提问时间:2009-06-25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