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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质量导致的索赔问题

因房屋质量导致的索赔问题 本人购买的房产,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地面有严重质量缺陷,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物业联系施工方报修(保修期内),施工方决定给予维修款,让我自行维修,但资金远远不够,故此,本人想起诉,主张维权。
另房子没有预售许可证,只有购房协议,而且交房的时候并没有具备交房条件(无竣工单,无保修单,园区不封闭,外网管道未完毕,道路及绿化未完毕),房产商在宣传承诺的物业公司并非实际的物业公司,并且收取不符合标准的物业费,且物业公司属于3级资质,并且服务并未达到3级服务标准,故有以下几个问题
1,请问我维权如果胜诉,可以主张赔偿因质量问题导致我的经济损失,起诉费用,误工费,路费,精神损失费,房租费用,装修延期费等费用吗。
2,保修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3,对于擅自更改物业公司是否能追究其责任
4,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哪里核定的,怎么能通过政策与其协商或更换物业公司(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5,开发商五证不全,交房还捆绑物业维修金及契税,并且无法保证何时办理产权证,我方能否主张退契税的说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12513……(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5-07-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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