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中国公民,老公外籍,婚后生育一子中国籍,现到国外待产并准备生二胎入外国籍。
1、你如果去外国生,入外国籍,不应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实这种事很多,没人管,也没法管。
2、不能。如果你不同意单位的要求,就拒绝,单位如果要解除合同,你可以去劳动仲裁。
3、能否休产假,尤其是能否享受正常产假待遇,恐怕会有争议。一般违反计生政策是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的,你这种情况实际是钻空子,界时劳动仲裁和法院持什么观点,我目前无法预测。
4、我的观点是既然不违反计生政策,就不应受处罚。但病假期间工资肯定不同,能否享受产假待遇有争议,至于职务不应因到国外生育而取消。
事情比较特殊,上述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