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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与卖方签订2手房买卖协议,由于房款未付清无法办理完税及房产过户手续
2015年2月10与卖方签订2手房买卖协议,由于房款未付清无法办理完税及房产过户手续 2015年2月10与卖方签订2手房买卖协议,由于房款未付清无法办理完税及房产过户手续。(此房卖方购于2009年4月16)直到今年7月3日付清房款到地税局办理完税手续时却被告知需征营业税,此2手房买卖签订协议日期2015年2月10日不符合新政策,7月3日办理完税时强征了营业税,请问是否合理,此房已购房满4年根据新政策能否申请退还营业税?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5-07-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