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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各位律师,您们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你一下。我是做外贸出口的,现想找一个工厂合作共同开发国际市场,合作方式是这样:我想自己出资以一个工厂的名义设立一个独立的外贸部,然后以这个工厂的身份去接订单出货,但不一定我所接的单都给这个工厂生产,有可能找别的工厂帮生产出货。因此该工厂的负责人就担心我找别的工厂生产的货要是出了什么问题,追究起责任来会连累到他,或者担心我以他们工厂的名义在外面干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连累到他。于是我想与该工厂的法人签订一份内部协议,协议内容明确说明我只是借用他们工厂的资源与名义来进行正当的商业活动,如我以他们工厂的名义在外面搞什么非法活动的话,此行为纯属于我个人行为,跟他们工厂没任何关系,所有法律后果全由我一个人独立承担。而且如果我出的货如果不是他们工厂生产的话,如将来产生什么经济纠纷或者赔偿责任的话,也与他们工厂没任何关系,所有赔偿责任全由我一个人承担,该工厂也不需负任何赔偿责任。请问如果我们签定此协议的话,该协议是否有效?是否签了这份协议,如果将来产生以上协议所说的问题,追究起责任来是否还会追究到该工厂的头上?该工厂的法人担心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如果真发生什么问题,我没能力承担该负的责任的话,还是会追究到他头上,如果这协议真行不通,而我又必须要与我说的这种方法跟工厂合作,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追究不到该工厂的头上?希望能得到您的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dyle……(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04-1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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