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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为孩子讨一个说法

为孩子讨一个说法 我家小孩在南平一个偏远的农村就读一间民办的幼稚园大班,今年4月11日下午下课期间被其他小孩误伤到眼睛,造成眼底出血,当地市立医院诊断会影响孩子日后的视力。至今小孩还在住院,小孩住院治疗的所有费用都是由自家支付。
小孩受伤是学校的老师只是胡乱的给小孩涂一些消肿的膏药既没有送小孩就诊也没有通知家长,直到小孩放学,家长才带小孩到医院就诊,我想知道这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学校的做法是不是违法的?谢谢你们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灵之窗(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1-04-1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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