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庭民事调解后还可以再提起诉讼吗?
当庭民事调解后还可以再提起诉讼吗? 我在一家建筑公司(暂称为JSJS)从事会计工作。2007年9月,有一材料供应商蒋XX同我公司JSJS发生诉讼,其通过请求法院证据保全的方式,查封我公司的帐簿,并以我公司帐簿上同其往来的余额作为诉讼依据。经法庭的调解,我公司JSJS同蒋XX和解,法庭也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我公司JSJS亦按照调解书上所列条款将相应款项全额付给了蒋XX。2008年4月,查对帐户往来时,我发现2006年1月支付给蒋XX的一笔金额为5万元的款项误记入了其他单位的往来,也就是说,综合起来,我公司JSJS多支付了蒋XX款项5万元。蒋XX借口该事情已经法院调解,拒绝再就此事同我公司JSJS联系。请问,在这种民事调解书已出具的情况下,我公司是否还可以诉讼?以何种名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lxat(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08-09-26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