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欠条
关于欠条 我在06年八月给我的前妻写过一张欠条,上写欠她五万,有写支付方法,有我签名。但是这是因为当时是因为我们05年十月十月日离婚后,我父母把我们住的房子卖掉价值十万但是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她要求分得一半五万,我当时不懂法以为父母的房子就是给我的,我就谢了欠条说慢慢还她钱,实际她是没有借给我五万块钱的。而且欠条只有一张在她哪里,我支付了两个月后知道房子不属于我们的财产可以不用给她钱后就没有支付了,现在她说我是自愿写给她的要我还钱,请问我可以不还吗?如果打官司我会输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默默88(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4-14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