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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房屋产权抵押债务协议

房屋产权抵押债务协议 别人欠我40万元,无法偿还,用市值50万元的(已经房屋管理部门评估)的房屋进行债务抵偿,并立协议。协议约定三个月内,如果我不把10万元差额给他,那么将双倍赔偿,如果他不交付房屋,10万元差额就免去。现在已经五个月了,房子没给我,我现在想起诉。请问,这样的协议约定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按法律,法院会如何审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安徽小吴12……(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1-04-14 16:3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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