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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将门市房出租,租金20万,3月24日签的合同,合同签订起止日是4月15日到下年度的4月14日,口头约定3月24日至4月14给对方装修时间,不收取房租,3月24日收对方5万元房租,书面约定余款15万元于4月15日一次付清,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违约责任,如果15日对方不付款 ,我是否可以另租给别人?如果对方说不租了 ,那我怎样索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95329……(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1-04-14 14: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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