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以取消合同为借口胁迫提前开始工作却没有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以取消合同为借口胁迫提前开始工作却没有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今年5月签约一所私立学校,9月开始合同生效。但是7、8月就让我们来上班,并在7月初告知暑假期间工作量少,有事才来,且工作日每日100元补助。但连续工作一周后却说这是适应环境适应工作,全免费,没有任何补助和工资。两次通知都是董事长亲口说出,且第二次明确说如果现在不继续工作,以后就都不用来了。之前承诺的双休也变成不可在周末休假且必须申请通过才能休假。每日工作超过10小时。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name(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5-07-16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