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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4年丢了辆车,价值4万多,报警后,公安局没有找到,在过了两个月的时间
我在04年丢了辆车,价值4万多,报警后,公安局没有找到,在过了两个月的时间 我在04年丢了辆车,价值4万多,报警后,公安局没有找到,在过了两个月的时间,我自己找到了该车辆,当时连车带人都交给了公安局。公安局没有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也没有判刑,就给放了,我多次追问,而公安局最后给我了壹万元,说让我以后再不要上访,不要追查此事,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把此事办了,本人当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延安)
提问时间:2015-07-16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