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遭到了暴力强奸,结果因失血过多死亡。请问嫌疑犯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你好,涉嫌强奸罪
你好,涉嫌强奸罪,致被害人死亡属于法定加重的情节
涉嫌强奸罪
手段极其残忍 依法会从重处罚的 我认为依法是定不了故意伤人的 其主观上只是强奸。并不是杀人 能否定故意杀人 就要看嫌疑人主观动机。目的 客观行为等。当然家属认为定性 及判刑错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你好,涉嫌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