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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一公司欠我劳务工资经裁决后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经到工商局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法人变更时有一个股东会议决议,决议内容有一条是这样的:该公司原公司法人 X X X(小股东)经营期间欠下的债务共计 X X 万元由变更后现任法人X X X(大股东)承担并偿还,作为交换条件,该公司其它3个小股东共减少10%股份,现任法人X X X(大股东)增加10%股份,另外再把该公司名下的商场免费交给现任法人X X X(大股东)自负盈亏独立经营5年,其他3个小股东在5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想咨询,法院在强制执行该公司时,该公司在无力偿还情况下,可不可以执行现任法人X X X(大股东)个人财产或他名下的其它公司财产,这属不属于公司债务转移到现任法人X X X(大股东)个人名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讨薪人在路上(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5-07-16 13: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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