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出租房子期间,租客的孩子在房前的水池中溺水身亡才三岁
出租房子期间,租客的孩子在房前的水池中溺水身亡才三岁 出租房子期间,租客的孩子在房前的水池中溺水身亡才三岁!(做为我家为房东,是否存在责任?)这处的房子我家一直就不站人的,所以根本看管不到!现在租客想要我家赔偿!说我家(房东有20%的责任),我妈说了,出于同情我家愿意出点钱补偿600元,但是赔偿是不接受的!(他们说共花去了5万元,我家就要出1万的意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vF203(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1-04-13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