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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因生意打架 对方为过失方,我方手腕骨折,对方以前就有脑震荡,对方的亲戚是公安局副局长 咋办

因生意打架 对方为过失方,我方手腕骨折,对方以前就有脑震荡,对方的亲戚是公安局副局长 咋办 我有一亲戚前几日在木材市场上和同行因事起争执打架,互动了手(对方先动的手,有证人),造成我亲戚手腕骨骨折,对方以前就有脑震荡,在医院住了1个多月,花了好几万,现在派出所进行调节,因对方亲戚是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严重偏向对方,要求我方负主要责任。并且对方买通了目击证人做了伪证,现在我方没有证人敢给我们作证,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啊,
起诉的胜算大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遇见李刚门(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1-04-1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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