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定金合同
房屋定金合同 您好,
我们没有通过中介, 双方自行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
卖方为学校房产,已经取得私产证明, 但是还未获得学校可以出售的批准。
合同中有一项约定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应在 2015 年 5 月 30 日前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拒之理由,不能签订合同,则甲乙双方应该互相理解,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定金。如果没有不可抗拒之理由,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乙方违约,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甲方违约,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需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目前到了约定期间,卖方仍然没有取得学校的证明 ,卖方以学校没有批准作为“不可抗力”拒绝双倍返还定金是否成立?
因为合同上没有约定是否仲裁还是法院, 是否可以法院进行?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h0857(天津)
提问时间:2015-07-15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