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其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考验期满后职称、职务如何聘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考验期满后职称、职务如何聘任?( 本人于2006年4月因交通肇事被判三缓五,在此期间本人表现良好,现在缓刑考验期已结束,请问我的职称如何聘任?(判刑前是高级职称。)还可以继续聘任行政职务吗?(原为单位中层干部)。谢谢!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水中月199……(湖南)
提问时间:2011-04-13 09:27
朱君秀律师
2011年04月13日 09时30分
答:可以,不是禁止性条件。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缓刑后工作还能保留住吗
1个回复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缓刑后工作还能保留住吗
1个回复
未经本人同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动全额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工作人员到差额事业单位工作可以吗?我该如
4个回复
被判缓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保问题
5个回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发生碰撞死亡
1个回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刑后开除的依据是什么?
1个回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投资公司
5个回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哪些管理规定?
3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