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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丈母娘付首付买房,没有公积金,想用女儿的公积金贷款,本来购房合同写丈母娘和女儿,但是开发商办理手续

:丈母娘付首付买房,没有公积金,想用女儿的公积金贷款,本来购房合同写丈母娘和女儿,但是开发商办理手续 :丈母娘付首付买房,没有公积金,想用女儿的公积金贷款,本来购房合同写丈母娘和女儿,但是开发商办理手续过程中被房管所告知写母女俩名字不行,产权不明晰。于是考虑只写女儿名字,女儿已婚,办理贷款时需查询女婿信用,结果女婿信用不合格,不能贷款。于是开发商给女儿办理了假的单身证明,合同写女儿名字,完成了房管所的手续,按揭是女儿的公积金,每月从女儿名下银行卡扣款。贷款下来之后,丈母娘、女儿、女婿签订协议,主要内容是说房本在女儿名下只是为了使用公积金,但是每月丈母娘把贷款现金给女儿,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为丈母娘一人所有,女儿和女婿不享有任何权益。想咨询这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女儿女婿离婚,女婿能否因房本是女儿名字且贷款在女儿名下而索要分得房产?当时开发商办理的假单身证明会不会影响协议效力?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网友(海南)
提问时间:2015-07-15 09: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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