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公司在北京办事处的财物被两位员工合谋密盗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公司在北京办事处的财物被两位员工合谋密盗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公司在北京办事处的财物被两位员工合谋密盗,被盗物品是公司合同、产品销售政策、价格体系资料、劳动合同等公司内部受控文件。我方发现后立即在北京北藏村派出所报案,出示了监控录像的记录,与两位偷窃员工的通话录音。但是,由于案值不够两千,所以,该派出所只能有报案纪录,但没有立案结果。现在,两人离职后,拒不归还所窃受控文件等物品,我司拟在自身互联网平台上公布相关信息,向自身的会员、客户系统通知真实之事情原委,以避免我方合作伙伴受到二者的干扰,告知合作伙伴我公司已进行二人的辞退工作,不再是我方工作人员,他们之间的言谈已与公司没有关联,如今后发生任何行为,而导致的客户损失与我司无关。请问,类似这样的网络通知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房山区)
提问时间:2015-07-15 02:2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