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能不能立案?
能不能立案? 在2009年4月份,我因和朋友出去玩,最后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朋友侵犯,地点是旅店,现在也没有什么实质的证据,我想咨询一下他的行为构成强奸吗?现在去立案,时隔这么久警察会受理吗?现在我不清楚拿人在哪里,只知道他曾经在那里读过书,之前时在广州住的,但是位置我也不记得了,后来听说搬走了,现在除了名字之外,其他什么都不清楚了,那次之后除了他曾联系过我一次,就再也没有联系过,也没有任何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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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清清QQ(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4-12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