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怀孕的职工,有街道卫生院出具的病假单。但是单位不认可,一定要二甲医院的
你如果之后请假提供的病假单确实是假的话,那么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你并无不妥。
你应该去法院起诉,我可以给你代理这个案件
“托人补开”,这四个字足以证明您的病假存在问题,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存疑的病休,是有权进步确准的,也就是二甲医院的诊断足以使用人单位相信您病情的真实性,但是您采取了虚假代开的方式,印证了用人单位对您的怀疑,因而,败诉是一定的。
即使您怀孕,也不能滥用权利。
不服仲裁裁决,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