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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做伤情鉴定,由于诊断未标明受伤面积,不予以鉴定证明

做伤情鉴定,由于诊断未标明受伤面积,不予以鉴定证明 被同事弄伤,事隔一个月在民警陪同下去做伤情鉴定,由于病历本中只写了颈部软组织挫伤,并没有标清受伤的范围面积,所以不给做鉴定证明;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还可以要求当事人做出赔偿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eeny(天津-东丽区)
提问时间:2015-07-14 17: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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