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与二零一二年在烟台市某区,和天津某工程建筑公司签定合同,在工地不具备条件下建筑公司代表
我与二零一二年在烟台市某区,和天津某工程建筑公司签定合同,在工地不具备条件下建筑公司代表 我与二零一二年在烟台市某区,和天津某工程建筑公司签定合同,在工地不具备条件下建筑公司代表,耍求我进场。目的是占住工地。我们当时是务任方沒有资执,。我当时说马上我力工几十人不可能的。手上四十三人都是技术工人,但工地不俱备条件,技工当时每天能挣三四百元钱。而你前期都是杂工,不合算。代表说没事反正时间不长,。然后和工人开会说按三百每天,生活除外。这样干了三月左右,就一直拖到六个月。建筑商和开发商发生矛盾。解除合约,我们四十三人发现后去找开发商,要求解决我们工资,及误工费。开发商说放心工`资少不了你们的,等谁手谁付你们钱。建筑商说你们干的活有一百八拾万。我们建筑商还有三百万在甲方押着,付你们工钱一百二拾万有多的。到现在我行只拿到六万元,怎么办?还有开发商把我六拾多万木财料扣押了,还有前期干的活的财料,都是我卖的开‘发商不认可。怎么办?谢谢您帮帮我。我现在一身帐,无家可归。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7-14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