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其他
县级办集体性质,民政部门办的福利企业未参老保职工
县级办集体性质,民政部门办的福利企业未参老保职工 本人于91年参加工作。干了10年未参保。女58岁。能否付合政策。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yfsa(山东)
提问时间:2011-04-12 11:0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1-04-16 19:39
付合政策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校友会是什么性质的社团,是否需要向民政部门登记?
0个回复
特困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如何办理社保及医保
0个回复
沈阳市集体企业动迁职工应该怎么安置和补偿
0个回复
国营、集体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医保缴费是不是享受优惠待遇(可以减免一部分)?麻烦附上相关政策出台时间。
1个回复
关于职工入股的集体企业股金退还后该企业应归属于谁
0个回复
集体企业盈利额职工可以分钱吗?
1个回复
请间离婚时在民政部门签的协义书二年后有效吗
2个回复
民政部门什么时候什么收养登记的
1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