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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双方发生口角,一方用菜刀砍伤另一方

双方发生口角,一方用菜刀砍伤另一方 双方发生口角,一方拿菜刀砍伤另一方,砍伤4个手指,伤了经脉缝了21针,2个月了都还没有恢复,派出所都不捉拿行凶者,只令其受害者去治疗,说治疗好了再来处理,这样处理合适吗?第二天行凶者又伙同一帮亲友再次打伤了受害者的儿子,伤到了身体多处内部,左眼球钝挫伤,视网膜震荡伤(增城人民医院的诊断).后去中山大学眼科医院治疗,诊断说左眼中心视野下方弓形缺损,引起眼球内部水肿使视力受到伤害.受害者已经治疗花费了三万元左右了,因为是农村的农民,经济条件有限,没有能力继续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再加上去年受害者的小孩在增城妇幼保健医院由于医院误诊使10个月的宝宝死亡,还没有处理.又遇上这样的雪上加霜的伤痛,试问谁能承受的起这样的打击,如今家中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去治疗了,派出所也不做出处理,而且行凶者不做出任何赔偿,还要威胁受害者倒赔他的钱.试问天理何在,我们这样的平民百姓要去哪里申冤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雨辉52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7-1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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