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
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 在2009年7月我的孩子张喆在XXXX中学体育组王景春老师的带领下参加体育训练。我通过朋友认识实验中学的体育老师卢士信。卢老师说:在学校看到张喆的训练了,孩子不错,但王老师那十多个学生训练,不如我单独训练的效果好。如果能给他三千元补课费就能把孩子送到省内至少二表A的体育院校,他还说2008年就送走了杨羽,训练费也是三千元。我的家人一商量就把孩子从王老师那领出来送到卢老师那开始时训练,并于当月就把三千元钱送到卢老师手中。一直到2010年12月7日,上午卢老师打电话给我说,想借一千元钱。我当时没有钱,在下午一点左右到银行取一千元,在加区小奇特饭店门口送到卢老师手中,他说,这几天玩输了,没有钱了。承诺,过几天开工资把钱还上。但直到现在,这一千块钱也没有还给我。
在2011年3月17日下午我的孩子张喆训练完后就与卢老师说,伤到了脖子,脖子疼。当时卢老师以娇气为由,称没事。当晚张喆回家后,称脖子训练伤到现在疼,并把卢老师所说告诉了我。但当2011年3月18日下午17点30分左右,我的孩子张喆给我打电话说:“妈妈,我的脖子疼得不行了,抬不起头了。”我立即打车到学校门卫,给班主任宋跃打电话,告诉宋老师“孩子脖子训练受伤,要立刻去上医院”。在宋老师和门卫通话,门卫同意并记录后,我带孩子打车去往医院。我们到地区总医院急诊挂号拍片,医生诊断为:孩子颈椎第七节棘突骨折,问题很严重,必须住院治疗,再也不能参加体育训练。当卢老师赶到医院,看片子说:“都怪我今天把杠铃从180斤加到220斤造成的。”我当时就说:“卢老师是你训练有问题,180斤已经是张喆的极限了,你是知道的,一下加40斤到220斤,能不骨折么?”卢老师承认是训练计划有问题,是训练过程中造成的骨折,而且卢老师说孩子很努力,成绩一直在提高,已经达到90分左右,如果文化课过关二表A没问题。
孩子住院期间,卢老师来过两次,对孩子治疗费用及孩子面临考学问题只字未提,对学校隐瞒实情。直到23号我们找到学校,学校才知道此事。由于当时训练是在学校体育馆内,是卢老师要求加到220斤并命令孩子顶起来。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学校和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直到现在我们多次找到学校和卢老师本人,学校让我们自己和卢老师商谈,但卢老师百般抵赖,不承认事实,不想承担责任,孩子的住院费用卢老师和学校没有拿出1分钱,我们给他三千元训练费,他给我的孩子造成这么大伤害,欠我的一千元更不予以承认,如果诉讼,是意外发生第二天才去医院的,病例上写的是二十五小时前重物压迫所致,我们并没有证据表明是老师所造成的。而且找到教育局,教育局对这件也不与接纳
.并且我的孩子高考参加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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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q44392……(黑龙江-大兴安岭)
提问时间:2011-04-11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