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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真伪司法鉴定无结论,法院据以此证作裁决合法吗?
证据真伪司法鉴定无结论,法院据以此证作裁决合法吗? 被告欠购买原告的电脑款,原告据被告所写欠条上诉法院。被告利用原告在银行存款单反面用黑色碳素笔签写的名字和日期,将名字下方的日期撕掉,名字上方用蓝色油笔添写上收条及收条内容,原告提出不是同一时间所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收、收条内容及签名的书写时间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以不是同一种笔所写无法鉴为由退鉴,法院据以此证裁决驳回原告的讼诉请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ya……(辽宁)
提问时间:2011-04-11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