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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解散后,一方撬门入店拿东西

合伙解散后,一方撬门入店拿东西 A和B租用店铺合伙经营烘焙馆,刚开业不久,B提出常驻店内,但是需要A支付给B每月3000元工资,A不同意;继而6月份B提出解散,由一方接受烘焙馆,协商结果是:B退出,A归还B所投资的36800元,并且A写欠条给B表示归还日期为7月1日。
但是7月1日之后,因A出差在外未及时归还欠款,B在晚上店铺关门后撬门入内,拿走物品。
双方合伙、解散时仅有口头协定,未协定书面协议,并且租房合同由B与房东签署。
想咨询下,B这种撬门入内的情况是否属于触犯法律?A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树苗00(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7-13 12: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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