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没有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如何保障权益?
没有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如何保障权益? 有一套经济适用房,2年前李某与房开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交了5万元认购金,后来因为某种亲属关系李某一直没有与房开商签订购房合同,房开商也没有将房子收回另卖。
2年之后李某收15万元转让费将该认购书的名字连同5万元认购金转为我的名字(我已经达到购买经适房的条件)。
可是因为时隔时间太长,房开商的预售证已经过期且现房销售许可证又没有办理好,所以不能签购房合同而只有协议书。房开商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单价按照2年前计算),以后再办理产权。
请问,如果以后房开商反悔,不给我办理经适房的产权(居住权)或者要求我按那时的房价补齐差价的话,我起诉房开商,要求办理产权或者退还房款,法院会支持吗?
请问还有没有什么办法规避风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itee(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1-04-11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