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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份进入广州一家新的小型金融公司,月薪9000,六月份老板从杭州过来

今年一月份进入广州一家新的小型金融公司,月薪9000,六月份老板从杭州过来 今年一月份进入广州一家新的小型金融公司,月薪9000,六月份老板从杭州过来,以效益不好口头通知降薪到4000,我当场表示不同意,副总让我回去考虑。7月8日通知解散公司,按4000标准给我发六月到七月十号的工资,说我六月没有立刻辞职就是默认我接受这个降薪,请问这降薪合法吗?我有全部员工都签名并盖公章的工资单,有社保证明,能告赢他拿回全额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5-07-13 10:5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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