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后居住在我的婚前房产,对方的婚前房产出租,我们属于共同经营吗?他婚前房产孳息有我的份额吗?
您好,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因为该方婚后疏于管理或者因为时间地域原因无暇顾及,而由另一方管理,或者实质上是双方参与管理(如修缮、维护、出租、收租等),那么根据立法的本意租金应为双方的收益。因为房屋租金不仅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还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因此租金属于特殊的孳息,其获得往往以房屋作为不动产向公司或企业投资,则该收益更应根据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一原则来处理。当然如果能证明非房屋所有人的他方未参与房屋的经营管理,则房屋的租金收益仍应属于个人财产。 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询以便更好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