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房东协商单价为8000元/平方米,总价款为38.4万元,并先交付定金2万元,签订了房屋买卖
您好,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且第二个合同中的相对人不存在恶意签约的情形,故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因房东与第三人就涉案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应归第三人所有。但房东应对您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