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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荆州市原纺织品公司的一名职工,在二00二年改制时原单位劝我们买断的。但还有部分人当时未买断。在后来的时间里,公司有留守人员他们就是靠我们原纺织品公司的房产租金来维持他们的工资和一切开支。现在他们将原纺织品公司改名叫:“国瑞公司”。二00六时全部职工都买断了。但是这批人公司让他们每人集资了五千元,现在这批集资五千元的人却成了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有意向买掉原来我们纺织品公司的门面房和全部财产。他们股东每人都可分得约几十万元的财产。请问这个事情能这样处理吗?这个公司的产业是我们原来全体纺织品公司的所有员工付出了辛勤劳动和汗水创造得来的。就让这部分人去分得到对我们公平吗?我们应该如何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律师能为我们主持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询理(湖北)
提问时间:2011-04-1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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