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先退还15万元的预收金,再进行行政处罚?还是直接进行行政处罚?
1、15万的预收金依法应当返还; 2、根据你的陈述,15万元的预收金并不是土地转让金,对方用地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你局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承担起行政监管的责任,这是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利,更是你们的责任 3、退还预收款与行政处罚是两回事。对方违法用地在先,你们行政处罚在后,并无不当;预收款不能成为他们“合法”用地,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应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