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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份认识了一个离异女人,并且发生了关系,直到2015年1月才断绝了联系
2014年6月份认识了一个离异女人,并且发生了关系,直到2015年1月才断绝了联系 2014年6月份认识了一个离异女人,并且发生了关系,直到2015年1月才断绝了联系,在此期间她用各种理由,借口从我身上借走了19万,说2015年3月初归还!到现在一直也没有还!而且还无法联系到此人!借的钱只有网上凭证,没有借条,我怀疑她是有目的的接近,然后进行诈骗!这样的案例可以通过经侦队处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5-07-12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