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到期日是2016年1月11日,现在租金是季付,租金到期是8月11日

租房合同到期日是2016年1月11日,现在租金是季付,租金到期是8月11日 租房合同到期日是2016年1月11日,现在租金是季付,租金到期是8月11日,按照合同约定由于工作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不再续租,并商谈相关退租事宜,可房东认为我属于违约,合同里也没有明确未到租期退租属于违约行为,说我该走就走呗,不想和我再谈退房相关事宜,我还有一个月的押金呢,请问我是否构成违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5-07-12 19: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