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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关于工亡的赔偿

关于工亡的赔偿 我爱人是在武汉市从事房地产的。2010年5月8日因公外出看房被人抢劫杀害,7月28日工亡鉴定书下达是属于工亡,当时我儿子5岁半,岳父59岁半,岳母54岁11个月,无固定收入,和我们一起生活,靠我们赡养,但是没有无劳动能力的证明。现在涉及到社会保险基金赔付的问题
问题1;可否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来算
问题2;如果按照老的工伤保险条例来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按照48个月还是60个月来算,武汉市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问题3;我岳父和岳母可否拿到抚恤金,如果可以,是按照我爱人09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30%吗,是否要出具无劳动能力的证明
问题4;单位是否应该继续发3个月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qil……(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4-10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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