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我是否构成渎职犯罪还是一般的工作失误
我是否构成渎职犯罪还是一般的工作失误 作为一名警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一名没有直接证据指控其犯罪的当事人(所以未将其上网追逃),其所有的一辆车涉嫌聚众斗殴并撞人,我们且已经查清驾驶者不是其本人,在一次下班后的吃饭中,该名当事人出现,他是我朋友的朋友,后其与我咨询并称车辆借他人自己未参与斗殴,因没证据所以当时我没抓其到派出所审查,而是叫其自己抽空到派出所协助调查,但是事后他没有来,二个月后该当事人因其他案件被抓,其主动交代参与聚众斗殴犯罪事实,现已经判刑。现检察院立案说我渎职不作为,主要就是在酒桌上碍于情面,未履行人民警察职责将其抓捕归案。
该案件在整个侦办过程中没有客观证据证明该名当事人涉嫌参与聚众斗殴,撞伤他人车辆虽系其所有,但查清驾驶员当时不是他本人,故没有证据将其上网追逃,现在就是当时见面时检察院包括我们纪委觉得我主观上觉得应该晚上把这个人带所调查,我没有这样做,当时正好他出现在我朋友的酒席上(其实就是我朋友的朋友),他当时也辨称他没有参与打架,我因为觉得确实没其他证据就叫他抽空来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来他没来,在二个月后被抓,现在上面说我就是不负责任,甚至渎职,我现在就是关心够的上渎职犯罪吗?因为这个直接影响我是否还能做警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sss1……(上海)
提问时间:2011-04-1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