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二手房已过户,卖家以赎楼时产生短期借款利息为由拒绝交钥匙
二手房已过户,卖家以赎楼时产生短期借款利息为由拒绝交钥匙 与中介公司,卖家签订的三房合同写的是卖家自行赎楼,承担税费一栏写的是1-24项,包括担保费和短期借款利息由买家承担。
房子已过户到我名下,卖家收到的尾款中被担保公司扣除了短期借款利息,现在卖家要我们承担该费用,否则不给钥匙。
请问
1.按照合同约定,这个费用是否应该买家承担
2. 如果当时过户的时候,卖家没有要求该费用,现在在交房时再提出该费用是否合理。
建议我们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boq……(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7-12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