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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乐山的,今年国家因公路建设,所修公路需占去我家自留山面积约7亩(投影面积)

我是四川乐山的,今年国家因公路建设,所修公路需占去我家自留山面积约7亩(投影面积) 我是四川乐山的,今年国家因公路建设,所修公路需占去我家自留山面积约7亩(投影面积),为此,国家对所占自留山面积及其附属物进行经济赔偿,对于附属物的赔偿(即青苗费),国家以4000元/亩的标准全部赔给了我家,而自留山面积的赔偿却只以26000元/亩的标准赔给了本经济社,经济社再强行提取了赔偿款的10%后,才将余下的90%给了我家(问其原因,社长解释说自留山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提10%也是全镇统一的)。    请问律师,国家对自留山及其附属物的赔偿标准到底各是多少,经济社强行提取赔偿款的10%又是否合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四川)
提问时间:2015-07-1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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